外商投資的公司由于性質比較特殊,在注冊外商投資的公司時候需要向相關部門備案,外商投資公司需要向相關部門備案。總結了外商投資合肥公司注冊的備案與工商變更流程。
營業執照-公司股權變更-就找" alt="代辦工商注冊-集團合肥公司注冊營業執照-公司股權變更-就找" />一、備案管理的適用主體
根據2016年10月商務部發布《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及變更事項,由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適用備案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以及外商投資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類外商投資企業(包括投資性公司、創業投資企業)。此外,根據《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港澳臺地區投資者投資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參照適用備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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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于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及變更備案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商務部公告2017年第37號),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范圍有兩種,一是自由貿易試驗區內,自2017年7月10日起,依照《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7年版)》中限制類和禁止類,以及鼓勵類中有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的有關規定執行;二是自由貿易試驗區外,自2017年7月28日起,依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中《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的規定執行。也就是說,如果一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及變更不在上述特別管理措施范圍內,則不再需要審批機關的批準,僅需備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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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第五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備案,既可以在營業執照簽發前,也可以在營業執照簽發后30日內;第六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可在變更事項發生后30日內辦理,且設立和變更均是通過備案系統在線填報和提交備案申報材料,辦理備案手續。
根據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就《辦法》的解讀,與行政許可不同,《辦法》規定的備案管理屬于告知性備案,不是企業辦理其他手續的前置條件。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以承諾書形式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備案機構在備案階段僅對填報信息進行形式審查,領取備案回執也不是強制性要求。
四、備案管理的申報范圍
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及變更適用備案管理的,應按照《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通過外商投資綜合管理系統(http://wzzxbs.mofcom.gov.cn)在線填報《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備案申報表》(以下簡稱《設立申報表》)或《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申報表》(以下簡稱《變更申報表》)。其中,由于并購、吸收合并等方式,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應當填報《設立申報表》。
發生以下變更事項的,應由外商投資企業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變更事項發生后30日內通過綜合管理系統在線填報和提交《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申報表》(以下簡稱《變更申報表》)及相關文件,辦理變更備案手續:
(一)外商投資企業基本信息變更,包括名稱、注冊地址、企業類型、經營期限、投資行業、業務類型、經營范圍、是否屬于國家規定的進口設備減免稅范圍、注冊資本、投資總額、組織機構構成、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資企業最終實際控制人信息、聯系人及聯系方式變更;
(二)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基本信息變更,包括姓名(名稱)、國籍/地區或地址(注冊地或注冊地址)、證照類型及號碼、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資金來源地、投資者類型變更;
(三)并購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交易基本信息變更;
(四)股權(股份)、合作權益變更;
(五)合并、分立、終止;
(六)外資企業財產權益對外抵押轉讓;
(七)中外合作企業外國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資;
(八)中外合作企業委托經營管理。
五、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在線申報材料
(一)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
(二)外商投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申報承諾書》;
(三)外商投資企業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包括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四)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簽署相關文件的證明,包括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未委托他人簽署相關文件的,無需提供);
(五)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變更事項不涉及投資者基本信息變更的,無需提供);
(六)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身份證明(變更事項不涉及法定代表人變更的,無需提供);
(七)外商投資企業最終實際控制人股權架構圖(變更事項不涉及外商投資企業最終實際控制人變更的,無需提供);
(八)獲得符合規定的境外公司股權的境內企業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變更事項涉及外國投資者以境外公司股權作為支付手段的,需提供)。
前述文件原件為外文的,應同時上傳提交中文翻譯件,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應確保中文翻譯件內容與外文原件內容保持一致。
《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備案機構僅對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提交的備案信息和相關文件形式上的完整性和準確性進行核對,對申報事項是否屬于備案范圍進行甄別。屬于備案范圍的,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掇k法》第十二條規定,備案完成后,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可自愿向備案機構領取備案回執。
六、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流程
(一)《外資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非公司外資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三)依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規定以及企業章程作出的決議或決定,決議或決定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對于外商投資的公司,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非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應提交合同、章程的修改協議);
(五)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增加注冊資本的,應提交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批復和批準證書副本1,僅限涉及國家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范圍的企業提供)。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發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變更股東的,應提交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批復和批準證書副本1,僅限涉及國家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范圍的企業提供)、股權轉讓協議、依法經其他投資方同意轉讓的聲明、股權受讓方的主體資格證明以及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如經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劃轉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
其中,中方投資者應提交由本單位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作為主體資格證明;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公證后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其本國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后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按照專項規定或協議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變更投資者名稱或姓名的,應提交法定登記機關出具的準予投資者名稱變更的證明文件。外方投資者的名稱變更證明文件應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公證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其本國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后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的名稱變更應當按照專項規定或協議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六)其他有關文件;
(七)營業執照復印件。
外商投資企業增資、股轉等變更事項先提交上述材料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然后在外商投資綜合管理系統辦理變更備案,在線完成申報后帶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完成變更登記備案流程。